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新类别和新品种的心血管疾病的药物或疗法的开发研究不断增加,临床试验作为这些开发研究的最关键手段,对新式干预手段的研发前途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相比于针对其他疾病的临床研究,心血管疾病的研究可能更复杂。原因在于其临床研究存在种类较多,干预的机制大不相同(抗高血压、抗心肌缺血等),且不同个体的临床差异较大,影响因素多等。因此,做好原始设计是研究者首先要面临的课题。
受试者的纳入排除是临床研究设计的重要环节,心血管疾病的临床试验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人群来源:该类试验研究的受试者应来源于住院和门诊患者,但是对于部分抗高血压、抗凝等药物和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选择,由于其研究周期较长,且患者大都需要长期用药,观察指标简单易测量,因而也可以通过社区招募等形式来选择。
(2)纳入标准:纳入的标准的选择须科学客观,并且注意结合不同的治疗相关指南(不限于国内或国外的指南,但所选指南须得到公认,且要列入纳入标准的参考文献中)。为了方便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人群亚组的比较,通常在同一试验中应尽可能涵盖全部的亚组人群(不同性别、年龄、人种等)。另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考虑将病情严重、有并发症、老年、儿童等特殊人群纳人研究观察对象。
案例:
试验目的:评价伊拉地平对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患者的疗效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岁。
3.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患者,静息坐位血压标准∶mmHg≤收缩压(SBP)mmHg和/或95mmHg≤舒张压(DBP)mmHg。
4.体重指数(BMI)标准19≤BMI≤28。
5.动态血压观察病例治疗前一天ABPM平均舒张压≥80mmHg。
(3)排除标准:这类标准应包括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判断的各种因素,也包括一些不安全或不符合伦理的因素。设定排除标准的目的是让我们试验纳入的受试者更接近“单一化”。如选择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时,需排除对死亡率有影响的因素,以及有限制运动或影响心力衰竭症状的疾病的患者,如伴有心源性休克、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完全性室房传导阻滞、肥厚型心肌病、心脏瓣膜病的患者。同时还应包括近期发生心肌梗死、进行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流转术或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的患者。
案例:抗心肌缺血临床试验排除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不能参加试验的特殊情况或严重疾病,如育龄妇女、孕妇或哺乳妇女;患有活动性肝病或需要透析的肾衰竭患者;重度贫血;因晚期肿瘤而生存期短的患者等。2.存在禁忌证,如对于β受体拮抗剂的试验,应排除明显的心动过缓(50次/min)、Ⅱ度到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力衰竭、支气管哮喘或严重阻塞性肺病。3.患者存在冠状动脉疾病以外的病变(如主动脉夹层、肺栓塞等)引起的胸痛,此类患者应被排除。4.根据试验目的确定排除标准,如若以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作为研究对象,应排除静息时有心绞痛发生或试验前数月(如3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患者。急性冠脉综合征的研究中,需将ST段抬高的患者排除。5.对于需要心电图作为疗效观察指标的,需要排除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患者以及其他影响ST-T改变的情况如左室肥厚、左束支传导阻滞、洋地*药物影响、电解质紊乱等。(4)受试者特点:心血管类疾病的受试者通常合并症较多,存在合并治疗,需特别注意对于合并治疗的设计及判读。老年患者较多也是心血管疾病临床试验的特点,这类患者通常肝肾功能有所下降,在临床试验设计时需特别谨慎对于肝肾功能的影响。(5)基因型和表型的影响:分析并阐明不同基因型的疾病临床表型多样性,是目前治疗学的一大研究热点。很多研究表明,药物代谢酶、转运体基因、受体基因的遗传变异可造成心血管类药物血药浓度及药动学上的差异,进而引起个体疗效的差异。如家族性高脂血症的基因分型,由于基因缺陷导致的高脂血症具有明显的家族遗传倾向,其基因分型如下表:疾病名称血清TG浓度血清TC浓度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正常或轻度升高中至重度升高家族性ApoB缺陷症正常或轻度升高中至重度升高家族性混合型高脂血症中度升高中度升高家族性异常β脂蛋白血症中至重度升高中至重度升高多基因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正常或轻度升高轻至中度升高家族性脂蛋白(a)血症正常或升高正常或升高家族性高甘油三酯血症中至重度升高正常正常带有不同的表型的患者对治疗的敏感度会大不相同。所以我们了解基因型和表型对治疗效果的影响,可以优化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以及结果判定。然而,按不同基因型的患者纳入临床研究中尚在推广,研究者可以将其作为未来深度细分研究的扩展。这类模式的成熟化发展仍需要大量临床证据的检验。现已有应用基因型指导临床研究的成功案例,如基于VKORCI和CYP2C9基因多态性建立的华法林初始剂量模型、ACE基因I/D多态性用于判断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ACEI)类降压药物疗效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